2024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单招提前批招生简章,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教育部等九部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等决策部署,结合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1]3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科技产业园学士路345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为更好地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7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


第十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一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70%的比例申报2024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为21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组别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元/年)

专业组一

药学院

药学

三年

400

5460

药物制剂技术

三年

100

4600

生物制药技术

三年

60

4600

药品质量与安全

三年

60

4600

中药学院

中药学

三年

360

5460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三年

40

4600

中药制药

三年

75

4600

中医养生保健

三年

80

4600

经管学院

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营销方向)

三年

160

4600

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电子商务方向)

三年

70

4600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三年

70

4600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三年

150

4600

专业组二

食品学院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三年

100

46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三年

80

460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三年

80

4600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烘焙方向)

三年

130

4600

餐饮智能管理

三年

80

4600

退役军人

三年

5


总计


2100



★实际收费按2024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5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符合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四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退役军人考生允许在专业组一、二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因中职考生各专业大类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中职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组内专业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六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七条 退役军人身份认定。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后,须在2024年3月6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4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办理 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2024年3月15日—16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 网址:https://www.hnyzy.cn/zsw/。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2024年3月17日—18日,具体方法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s://www.hnyzy.cn/zsw/。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4年3月18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退役军人。应届普通高中生和退役军人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不需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往届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将公布在学校招生网。


第二十二条 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600分。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具体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如下: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考试时量均为120分钟、卷面总分均为100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两部分测试的成绩之和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笔试主要考察考生职业技能部分,考试时量为60分钟,卷面总分为240分。对普通高中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和退役军人,重点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包括思想政治与法律法规、科学文化常识、信息技术等,不区分专业。对中职类考生,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素养,按照报考专业不同分为药品类专业组和食品类专业组,药品类专业组重点考察药学服务技术、药品营销技术、职业道德、信息技术及常见药品知识等内容,食品类专业组重点考察食品制作技术、食品标准法规、职业道德、信息技术及常见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知识等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基本情况,单个考生作答时间不超过3分钟,满分为60分,低于40分视为不及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根据实际报考比例情况,根据一志愿报名人数,按第一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分别报名200、100、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50、25、25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其中职业技能测试中面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八条 总成绩相同时,普通高中考生(含应、往届)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含应、往届)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二十九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s://www.hnyzy.cn/zsw/)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本人录取意向进行确认,逾期或自愿放弃的考生将不予以录取,所缺名额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补录或调剂录取。


第三十条 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学校将退档、不予录取:


①考生档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②考场有舞弊、代考行为;


③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


④不服从学校录取专业调整者;


⑤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与学校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⑥入校后进行身体复查,体检不合格者。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最后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复后正式录取并办理有关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再办理任何退档、转档(学)手续。凡被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正式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 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得转校学习、不得调整到单独招生外专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将在第一时间在学校官网公示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


第三十三条 学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四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五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3868567。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有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九条 食品、药品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或患有乙肝等传染病的考生慎重报考。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烘焙方向)、餐饮智能管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四十条 新生入校一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