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题库APP该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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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可以挂多少方的项目

二级建造师可以承接单体建筑面积在3万平米以下、建筑群建筑面积在10万平米以下、单项工程合同额3千万元以下。

二建备考的经验就是,复习时明析重点,历年真题检验考点重要程度:教材是最重要的备考资料,也是备考的根本,而历年真题就是把教材变薄的利器。特别是公共科目,抓住高频考点基本就可以轻松突破合格分数线;而实务科目则需要我们对真题考点进行拓展延伸,做到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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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考试要考几科

博子是二建,一建,注安等工程类证书持有者,来给你准确的答案。

二建考试要考三科。

二建考试要考三科,包含两门公共课,一门专业课。

三科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六个专业

专业实务课根据工作的内容和需要选择,二建的专业工程管理事务分为六个专业。

1.建筑工程。

2.市政工程。

3.公路工程。

4.机电工程。

5.采矿工程。

6.水利水电工程。

结束语。

以上是我对二建的考试考几科的回答,更多关于二建学习方法,学习资料等内容,都可以关注大试界。

2023年矿产管理条例题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规划由全国性矿产资源规划、地区性矿产资源规划和行业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构成。

全国性矿产资源规划包括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中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地区性矿产资源规划包括省级、市(地)级、县级和跨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规划。

行业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指有关矿产资源开发产业行业管理部门编制的相关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第四条矿产资源规划应当贯彻“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

第五条矿产资源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指导性文件,其主要规划目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国家规划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及其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第六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主管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主管机关。

第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下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第二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矿产资源规划期限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一般为5年,展望到15年。

矿产资源规划每5年编制一次,必要时可组织修编。

第九条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我国国情、地区情和矿产资源实际,密切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客观规律,切实可行;

(二)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区经济发展、其他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三)开发与保护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注重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四)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

(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下级矿产资源规划服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行业性规划和地区性规划服从全国性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自上而下编制,下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必须以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并与上级相关规划相一致,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编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矿产资源规划、重要的特大型矿产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行业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专项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编制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第十六条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资料必须准确、可靠。

各有关部门和地区应当对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七条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与合理利用及利用国(区)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基本原则和矿种与区域重点,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结构优化、效率提高的政策措施。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兼顾当前与长远、中央与地方利益,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八条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编制规划的依据;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和问题;

(三)矿产资源及矿产品市场供需形势分析;

(四)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五)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的总体部署和发展重点,特别是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委托审批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总体部署和发展重点;

(六)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八)保证规划实施的措施。

第十九条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

(一)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二)规划图件,包括矿产资源分布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及其他附图;

(三)规划附件,包括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及有关论证材料。

第二十条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国家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合理部署,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的需求;对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政策导向和规划意见,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有序发展。

第二十一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对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地区布局、结构调整、保护与合理利用等进行统筹规划,引导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符合市场需求的矿产资源,提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调控措施。

第二十二条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矿山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开发利用的“三废”处理、矿山土地复垦与土地保护利用、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及矿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等进行统筹规划,并保障实施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专项矿产资源规划的内容应突出重点,有较强的针对性,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得力,注重实效。

第四章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五条矿产资源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按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方案,或者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

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机关不得审批和颁发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占用储量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利用国家投资进行的公益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项目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统筹安排。需要按年度实施的,编制年度计划必须以规划为依据。

利用其他资金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项目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限期予以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批准占用储量登记申请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级建造师试卷一共多少题

二级建造师考试共有209道题,其中单项选择题150道,多项选择题55道,案例分析题4道。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只有选择题。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总题量为209道。

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题型为客观选择题,共175道。《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客观选择题和主观分析题,共34道。

二级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二级建造师矿业专业好考吗,同僚们

二级建造师共考3科,法律、管理和专业课。还是比较好考的,平时认真看书、刷题尤其是历年真题,通过考试还是没有问题的

矿产评估师怎么报考

一、考试简介

矿产权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矿产权评估业务的人员。

2000年8月,人事部、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0]82号),国家开始实行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设置

①法律学与财会学基础;②矿产资源勘、采、选基础;③矿业权评估方法基础;④矿业权评估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大专学历,具有10年相关工作经历。

(二)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本科学历,具有8年相关工作经历。

(三)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硕士学位,具有5年相关工作经历。

(四)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博士学位,具有2年相关工作经历。

(五)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前,长期从事矿产权评估管理研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国土资源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核认定,取得矿产权评估执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合格者,由国土资源部颁发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