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市职业教育跨越发展会议精神,大力实施“骨干专业培植工程”,加大专业统筹力度,强化专业建设,突出办学特色,打造职教品牌,提高质量效益,提升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4—5月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以培植特色骨干专业为重点,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为宗旨,统筹专业设置,调整专业布局,强化主干专业,改造传统专业,创建特色专业,努力构建布局科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质量优化、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集群,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打造“区域发展新高地”、建设新济宁提供强力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专业师资队伍、实训设施设备、招生就业等情况,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布局、评估认定,原则要求每校重点建设发展2至4个主干专业,辅设3至6个一般专业。凡师资、实训、质量等达不到基本设置标准的专业一律停办或给予黄牌警示,凡受到黄牌警示的学校要认真整改,一年后达不到基本设置标准的予以停办。通过评估认定,引导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目标,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调整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切实加强专业实训基地、专业师资队伍等基础能力建设,努力形成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
三、工作原则
1、适应需求原则。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要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要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多变性与学校专业教学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学校骨干专业与新兴专业、长线专业与短线专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专业大类建设与具体专业方向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现有办学条件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2、统筹规划原则。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适度控制专业设置数量,避免重复设置,提高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和吸引力。
3、促进发展原则。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要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有利于全市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整体扩大。在保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前提下,打破生源区域壁垒,鼓励学生跨县(市、区)域求学,实现生源有序流动;公开、透明招生信息和专业设置,让学生自主选择学校、选择专业。
四、评估范围
在市教育局注册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
五、评估标准
主干专业基本标准是:
1、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教学质量较高,毕业生就业前景较好,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专业每年招生在150人以上(以学籍注册为准)。
2、有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和相关行业、专业等专家参与的论证意见,每两年至少有一次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
3、培养目标明确具体,专业名称规范,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目录》要求。
4、有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制定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等。
5、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实训设施设备和校外实训基地,原则上每个主干专业的实训设备价值理工科类不低于200万元,文科类不低于50万元。以机电一体化专业为例,应拥有生产用普通车床20台以上,钳工、焊工、电工工位各20个以上,专业对口的校外稳定实训基地5个以上。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6、教师数量、素质、结构满足专业教学需要,原则上该专业文化基础课、专业理论课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不低于90%,且专业对口或基本对口;该专业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教师不低于专业理论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40%,外聘兼职教师人数合理,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一般专业标准参照主干专业执行。
六、工作程序
1、学校申报。按照每校重点建设发展2至4个主干专业、辅设3至6个一般专业的要求,各职业学校提出专业设置申请报告。
2、申报资料。《专业设置申请报告》、《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申报表》、《专业实训设施设备登记表》、《专业教学方案》、《专业教师登记表》、《校外实习基地登记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于4月10日前报市教学研究室职研科(环城西路40号);[email protected]
#p#分页标题#e#3、评估认定。在审核有关申报材料的基础上,5月份组成专家组到各职业学校进行实地查验评估,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每个学校的专业设置。通过评估认定的专业,由市教育局予以公布。
七、组织领导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由专家、管理人员组成的专业评估认定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认定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学研究室。各职业学校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评估工作和专业建设的组织领导。
2.做好前期准备。各职业学校要根据评估要求,积极开展申报、自评、整改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除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外,学校还要向专家评审组提供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教师花名册、教学大纲、实训大纲、教师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等资料。
3.加强专业管理。凡未经市教育局认定公布的专业,一律不得招生、不予注册。学校新上专业必需符合市教育局专业设置规划总体要求,具备专业设置基本标准,并经市教育局认定批准。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